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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滑雪、攀岩、潜水、游泳)

  • 时间:2022-11-08 11:14:40
  • 来源:连云港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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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二、部门信息

办公室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42522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当事人申请 

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送达: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审批:将申报材料送分管领导审批。
现场勘验:监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看现实条件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指出整改意见。
审核: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看是否符合开办条件。
受理: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合法。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 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95号)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0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承接机关为省、市及相关县(市、区)体育局,省体育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各市体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许可证发放,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体育局的管理权限;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体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和发放许可。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1765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rief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199K300013300200004&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199K3000133002000&type=2)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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