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经济综合

连云港市赣榆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 时间:2022-11-08 11:15:43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气象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气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赣榆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A区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21050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施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升放气球资质证》复印件;

4.施放活动场所示意图;

5.当地航空管制部门同意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本环节,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审查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缺少材料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如不属于本部门办理事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对申请材料复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符合技术规范出具准予升放许可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整改意见书

3、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准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通知书

十、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210507;地址:赣榆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A区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地址:赣榆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督查科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办理链接如下: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2320000468046899D3000154001001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2320000468046899D3000154001001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