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注销)
一.基本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核定、增项、升级、延续)(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行政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住建局4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9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
2工程结算单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
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5工程中标通知书
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8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学历证书
9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4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十一、咨询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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