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此,系统中目前有三个收件地址选项:1.实际生产经营地址2.注册地址3.财务核算地址,其中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是根据纳税人注册登记信息自动跳出,财务核算地址可在同一市区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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