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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的高温费补贴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 时间:2017-08-01 12:00:08
  • 来源:经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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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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