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8-23 04:15 访问量: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