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应急〔2019〕5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安全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构建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安〔2019〕5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局,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1.《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
2.《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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