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连应急〔2019〕55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工作,推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中预算时限的规定和《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管理制度》(连安监〔2017〕13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201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
1.在本市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满足《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条件;
3. 2018 年 6 月 1 日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期间首次取得一级、或二级达标证书的工矿商贸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达标证书复印件或达标公告;
3.本次标准化等级达标的考评申报材料;
4.本次标准化等级达标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
5.本次申报时,前次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当地县区安监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县区安监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核准。
四、县区安监部门初审主要内容
1.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事故情况;
3.申报企业本次达标是否满足初评达标或提档升级达标条件。
五、核查程序
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审查组,对县区安监部门汇总报送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核准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名单。
请各县区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初审工作,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印章后,于2019年6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本县区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市安监局。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将不再另行奖励。
附件: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23 日
附件下载:d8788637-1134-4bf2-be17-c37d09229af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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