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连云港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收费改革,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布《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连云港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目录、目录之外无收费。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实行收费目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要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收费目录的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连云港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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