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连云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连云港市政府性基金 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6〕16号)规定,编制了《2016年连云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在我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其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
二、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附件:2016年连云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