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 时间:2012-12-05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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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2006]1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重要性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时使用的银行卡统称。我市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有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将原通过提取和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

  推行公务卡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对单位及职工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信息,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通过非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交易,免去财务部门大量的现金借款和还款造成的手续繁琐、流通量大、不卫生、不安全的弊端;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在透支免息期内回单位报销,大大减少在途资金,也有助于提高职工个人信用等级。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组成及功能。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卡,一般为财务结算卡,用于单位和在职职工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透支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能消费。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采用借记卡和贷记卡相结合的原则,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个人申领新办的银行卡应使用银联标准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人员等部分非在职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照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借记卡。单位卡和个人借记卡必须为同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二)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根据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暂仅限于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设施维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市财政局将根据公务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卡结算范围。在市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能够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进行转账支付的业务,必须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转账支付。各预算单位须强化控制现金支出和公务卡支出,逐步将财政授权支付改为财政直接支付,扩大直接支付比例。个人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纳入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再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凭相关凭证,通过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以下通称财务转账POS),完成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划转。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确定。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确定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职工个人的工资卡作为个人借记卡使用,主要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结算及在未普及银行卡地区提取少量现金,个人贷记卡可根据个人需要办理,主要用于消费。

  (五)公务卡利息。单位卡账户产生的利息作为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六)有关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财政局于11月对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工作进行部署。12月,牵头组织代理银行分别对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结算相关知识的培训讲解,并督促代理银行完成单位卡以及各单位财务转账POS的安装和测试工作,确保2008年1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市财政局将跟踪了解公务卡结算的运行状况,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联合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并作为评定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开设单位卡和组织在职职工开设个人卡,并统一办理开卡手续。

  预算单位以市财政局拟定的《市级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见附件)通用格式为基础,可根据各代理银行自愿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自行签定协议。如因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预算单位可自行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

  预算单位对在职职工工作调动、退休或死亡等,负责及时书面通知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视个人诚信程度调整信用额度或收回个人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尽可能减少并力争取消现金支用,对个人卡持卡人执行公务中的提现行为要加强管理,要通过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全面掌握单位卡和个人卡的支付行为。研究制定本单位在职职工借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制度,完善财务岗位内控制度。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代理银行应自觉履行代理服务协议,为市级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办理公务卡开卡手续,做好财政转账POS的安装测试工作。协助预算单位做好财务转账POS和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对个人卡持卡人的透支消费及还款情况逐笔记录,作为对其作用考核的依据。对持卡人不及时归垫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要记入个人信用体系,并降低信用额度和透支免息期限。

  代理银行应按市财政局加强动态监控管理的要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向市财政局传递单位卡账户的各项电子收付信息。

  (四)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本规定执行。所办理的单位卡,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07]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资统发项目范围的实际情况,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等一律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市级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                         

   2007年11月1日

市级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预算单位)

  乙方:(代理银行)

   为支持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用卡消费,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先进的支付结算工具,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本协议中**卡(即代理银行发行公务卡的名称,下同)指由(代理银行)向甲方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消费额度且享有透支免息期的银行卡。

   第二条 **卡具有最短20或25天、最长50或56天的透支免息期,同时具有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存取现金、消费信贷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乙方将充分发挥(代理银行)的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乙方愿意将甲方员工作为重要的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第四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及其员工开立单位卡和个人卡实行免担保,并提供如下优惠服务:

   1、甲方所办理的单位卡和个人卡均由乙方免费开设和免收年费,并提供宣传使用手册。

  2、甲方员工个人贷记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其透支额度原则上按申请人的职务级别确定。参考标准为: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透支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处级干部为3万元人民币,科级及科以下干部职工为2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乙方根据使用情况和个人诚信程度调整透支额度,但上限不能突破5万元人民币。

  3、乙方对甲方员工持卡人要提供一般银行卡持卡人的所有促销优惠,包括参加银联部门组织的消费抽奖等活动。

  4、乙方为甲方免费安装财务转账POS,免收租赁费,并提供打印耗材。

  5、乙方为甲方提供使用财务转账POS结算的业务培训,并配备专业技术维护人员,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服务,若财务转账POS发生故障,乙方将在尽快时间内到现场予以排除。

  6、乙方为甲方配备资深的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建立快速的联络通道。

  7、乙方应提供24小时呼叫中心服务。

  8、乙方承诺将为甲方员工提供**卡持卡人所拥有的其也一切服务。

  9、乙方按月为甲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的单位卡详细信息对账单,按月为甲方员工寄送个人卡消费对账单。

  10、乙方对甲方单位卡超过一定限额的转账划款或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转账业务,应当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单位财务主管和财政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甲方员工享有乙方提供的**卡的各项服务,甲方员工离开甲方单位时,甲方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员工用卡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第六条 乙方享有**卡的最终审核权,所有甲方申办客户待乙方核准通过后,视为成功申办,乙方对甲方员工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未有疑义,本协议将自动延期。

  第九条 协议终止

  若协议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协议对方,在协议正式终止前,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本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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