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往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巩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增强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往来资金支出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往来资金(以下简称往来资金)支出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一、往来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后,由财政业务处室下达给单位往来资金指标控制线,预算单位在本单位财政专户往来资金余额内,直接编制集中支付用款计划。
二、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编制后,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连云港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连政办发[2002]184号)执行。
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事业发展进度和实际需要,具体申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三、未使用完的往来资金计划年终经批准下达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往来资金的对账工作按照集中支付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