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基层[2012]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每乡镇1万元拨付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区要按照全省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注意把握建设质量,研究基层财政各项业务网上操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流程,不断扩大信息化管理的范围和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二、 加强资金管理。本次拨付的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由局国库处通过财政专户下拨,各区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关于下达第二批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基层[2012]23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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