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法治财政建设的整改方案

  • 时间:2012-12-26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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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2011年度法治财政考核情况的反馈意见》(苏财法[2012]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治财政建设,现提出以下三点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整改原则

  各业务职能处室严格对照苏财法[2012] 57 号内容,对制度建设与执行以及业务管理与规范两大方面包含的问题,依据财政管理业务领域,按照 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限期整改,处室负责人为整改任务直接责任人。

  二、整改内容及责任处室

  各业务处室接受整改任务后,应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方案。方案中既要有对问题现状的描述、分析,更要有具体问题整改的措施和对策。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1、按照规定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银行存放及调度管理办法以及财政监督制度,从而规范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转。(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处)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工作,按程序由预算处、税政法制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修改,提高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准确性。文件制发后,及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税政法制处、发文相关处室)

  3、及时梳理出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内容,并将涉及民生的重大专项支出的目录、财政政策、相关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事项在财政局网站公布。(办公室、预算处及相关处室)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执法案卷自查、评查工作,明确评查工作范围,确立案卷评查的工作步骤,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多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意识。(监督检查处)

  5、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并按制度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税政法制处)

  (二)业务管理与规范

  1、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和税收占比比例。(预算处、国库处)

  2、对政府性跨年度预算项目明确期限。(预算处)

  3、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财政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贯彻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支脱钩政策。(预算处、国库处)

  4、做好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比例。重大专项资金设立时,按规定提交绩效目标并开展目标论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做好结果运用工作。(绩效管理处)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财政检查复核制度,并按照规定实行财政检查与复核相分离。(监督检查处)

  三、整改有关要求:

  1、针对以上内容落实整改任务,请各相关处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任务具体内容可以参照《2011年连云港市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分解表》。各责任处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处室要全力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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