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中央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及2011年度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省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实行扣款的通知
关于对2012年度中央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及2011年度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省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实行扣款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我局与各区及有关单位签定的清理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社员股金专项再贷款协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扣还2012年度中央专项借款本金的通知》(苏财金[2012]66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省专项借款2011年度应还本金实行扣款的通知》(苏财金[2012]6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各区及有关单位2012年度中央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及2011年度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省专项借款应还本金,通过财政扣款方式予以扣回,请各区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合理安排预算。
附件:2012年度中央专项借款应还本金及2011年度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省专项借款应还本金明细表
连云港财政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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