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
(一)应编尽编。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根据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制。
(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各单位应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根据财政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确保将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主要包括三类项目:第一类是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包括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是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是为增加国民福利、惠及特定受益对象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另行追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严格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包括中央、省补助),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同时追加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
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按规定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后,属于集中采购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自行采购的,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的合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录入。自行采购的合同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采购单位根据已录入的政府采购合同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向供应商直接支付货款。支付货款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安排部分)由单位按程序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使用。对未按规定编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业务处室不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支付。
五、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一)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职责。市级部门、单位职责:按规定编制和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调整预算申请,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提出政府采购计划,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培训、预算编制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职责: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合规性审核,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监管。预算管理业务处室负责指导归口业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规范填列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项目的调整,统筹政府采购节余资金使用。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定,审核用款计划和支付资金。对一般用款支付中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不予支付。有关综合性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接受采购委托,实施项目采购,及时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信息。
(二)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对合同履行、预算执行等实施监管,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核和资金支付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专款专用、规范执行、安全高效,加快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制。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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