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区域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税政法制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处。
负责党、团和群众工作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纪检组、监察室。
下属单位:连云港市基层财政管理局、连云港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连云港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连云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连云港市综合治税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连云港分校。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市财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改革创新、精准发力,加快推进财税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升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以培育财源增后劲,把握收入组织主动权,确保收入增速保持于合理区间。通过促进经济发展等措施,培育新兴产业、支柱财源和新的财税收入增长点,千方百计培育财源、涵养财源,有效增强财政增收后劲。完善收入调度管理机制,做好收入预测和执行分析,强化综合治税,确保收入增速保持于合理区间,收入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以改革创新添动力,对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发力,促进发展动力顺利转换。落实加力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效应和增信功能,贯彻产业强市、工业立市战略部署,支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设立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发展基金,加快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建设。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理顺市、区财力分配关系,实施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以投向优化保民生,着力支持补齐短板,推动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精准性、指向性,分清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加大对今年我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48件实事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补齐民生保障领域短板,牢牢托住社会政策底线。加大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城乡六个一体化,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扶困助学体系,做好对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医保、公共卫生服务等提标提补工作。
(四)以规范管理防风险,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强化风险预警预判,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短期应对与制度管控相结合,健全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防控债务风险。完善债务管理机制,严格债务举借审批程序,严控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和优化债务结构,争取置换更多的存量债务,并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
(五)以精细理财强基础,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财政管理上台阶。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运行机制,构建运行更加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
(六)以严明纪律转作风,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努力打造服务型、效率型、务实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管理,严明政治、工作等各项纪律,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财政资金、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牢牢把握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改革创新,突出财政特色,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
四、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5〕17号)的要求,2016年度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按照突出保障能力、统筹使用资金、强化预算约束、提升资金绩效、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含了连云港市财政局机关(其中含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和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连云港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连云港分校、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连云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等六家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度预算收入3,836.91万元,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860.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417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行政单位上年结余424万元、事业单位动用上年基金安排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 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36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82.91万元、项目支出1,654万元。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27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7.55万元,占92.67%;住房保障支出240.36万元,占7.33%。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7.55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817.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20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240.36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171.08万元,提租补贴支出预算数为69.28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4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58.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会议费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5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表:1. 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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