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户籍所在地为牛山街道行政区域并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市低保补助金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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