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进出渔港的船舶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接受安全检查。二、申报材料 (1)渔港水域施工作业申请表;(2)工程、作业项目批文;(3)施工作业方案; (4)设计图纸;(5)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资料。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6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作出批准决定(4个工作日)→签发(5个工作日)→复审归档(4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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