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如何办理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一、办理流程
申请(中心一楼73号林业局窗口)→受理(中心一楼73号林业局窗口)→现场勘验(窗口工作人员)→勘验人员填好申请表的勘查意见加盖林业局公章→审批(上报市、省林业局)→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心一楼72号林业局窗口)。受理后至整个事项办理完毕需15个有效工作日
二、在本窗口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事项
请您提供以下的材料(一式四份):
1、用地单位关于使用林地申请报告;
2、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表由用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批准文件;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7、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9、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0、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11、植被恢复方案。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
2、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复印身份证等可在中心一楼复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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