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其他

机动车注册、转移

  • 时间:2017-08-22 12:00:50
  • 来源:县区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第十八条。二、申报材料 (一)注册登记: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来历凭证;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转移登记: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来历凭证(交易发票);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6、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办事程序 审核(即办)→查验(即办)→审核(即办)→结束(即办)五、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收费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