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符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第(四)款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第(五)款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第(六)款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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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符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第(四)款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第(五)款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第(六)款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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