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行政许可
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第24号主席令,1999年10月31日公布,200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2.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7号令,2005年1月22日公布,2005年3月1日施行)第三条 二、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2.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6.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7.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报告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办件受理 → 初审 → 审核 → 送达通知 → 法定送达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第24号主席令,1999年10月31日公布,200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2.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7号令,2005年1月22日公布,2005年3月1日施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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