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作。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