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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去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时间:2018-02-02 12:00:16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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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事实婚姻状况是未婚,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上的婚姻状况应该为“未婚”,无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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