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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 时间:2018-02-01 12:00:05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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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救助类

2.服务事项名称: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3.服务对象:低收入家庭

4.办理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5.设定依据:【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苏民发〔20098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的具体工作。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不收费。

7.联系单位:赣榆区民政局。

8.办公(办事)地址:赣榆区青口镇西关路9号民政局社会救助科1101室。

9.联系电话:0518-862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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