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50%,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一般诊疗费7元报销6元(原45%调整为50%);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50%(含中药制剂和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中草药报销比例为55%,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80%。(门诊原45%调整到50%),(中草药报销原50%调整为55%);3、县中医院门诊报销实行总额控制,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20%。
其他县级及县外医院门诊费用(特定慢性病除外)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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