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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