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注销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原驾驶证;(二)县级或部队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即办)→收费(即办)→制证(即办)→发证(即办)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注销不收费)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