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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除水稻、小麦、棉花以外的农作物种子收购、销售基准价格
时间:
2017-02-01 12:00:10
来源: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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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苏价综[2002]214号)第三条: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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