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重要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
《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苏价综[2002]214号)第五条: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省调剂进入医保的药品、规定的民族药品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制定。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省直属医疗机构的饮片、制剂价格,其他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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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苏价综[2002]214号)第五条: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省调剂进入医保的药品、规定的民族药品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制定。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省直属医疗机构的饮片、制剂价格,其他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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