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如何处理
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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