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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时间:2017-08-24 1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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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九),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面积小于5平方米,处500元罚款;(二)面积6-49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增罚100元;(三)面积 50平方米以上,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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