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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如何处理

  • 时间:2017-08-24 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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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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