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16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经研究,现对仲委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连云港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针对出台《连云港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我局建议按照以下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一、游泳池环境卫生相关要求
1.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 2 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不小于 0.2 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 5 mg/L~10 mg/L;
2.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所用设备需经计量检定或校准;
3.游泳场所应配置消毒剂专用库房;
4.游泳场所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5.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
6.在游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游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 值、水温。;
7.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 26 ℃;
8.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每日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用 250 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9.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日及时清洗消毒;
10.饮水、消毒、抢救等设备设施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11.游泳池及周边、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更衣柜应每日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12.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13.应配备水质管理员,并经相关培训后上岗。
二、 水质管理员行为规范
1.水质管理员应具有水质处理的相关技能,熟悉水质净化工作,熟练掌握机房、药房、电房内相关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并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与检查,做出判断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2.水质管理员应每日定时检测及处理水质,对水质进行监测并记录,确保各项指标合格,水质化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药物净化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记录并进行档案管理;
3.水质管理员应做好场所的日常巡检工作和水质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池水清澈、透明、无杂物、无沉淀物、无青苔、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开放条件,确保各设备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4.游泳池给水或排水时,水质管理员应记录起始时间;
5.水处理期间,水质管理员应对药品用量进行记录;
6.水质管理员应做好日常水质处理工作的相关档案管理,做好加药记录、药品库存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购买药品计划,根据消耗量和库存情况提前将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部门。
三、安全救护相关要求
1.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GB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泳池应配备急救用品:便携式氧气储存装置(氧气袋、氧气瓶)及供氧装置(鼻氧管,氧气面罩),各类应急药物(跌打类,消毒包扎类,中暑类,心脏病类等),配置有救生浮标、救生板、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护颈套等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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