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062号提案的答复
王臻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聘请退休法官、检察院从事调解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官、检察官参与调解工作现状
2020年,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注重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医师、教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担任人民调解员,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2021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建设,广泛动员“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2023年,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出要扩大兼职调解员来源渠道,广泛吸纳仲裁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参加到企业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
目前全市共有28名退休法官、7名退休检察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两者占全市有经费保障专职调解员总数的13.51%。其中工作在派驻法院(法庭)调解室的退休法官24名,工作在派驻检察院调解室6名,工作在县区、乡镇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5名。同时,全市法院还聘请了12名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负责纠纷调解等工作。赣榆区法院退休法官孙宜霞负责的“孙宜霞调解工作室”被省法院、省司法厅授予“派驻法院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室”,个人被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专门来连调研,肯定推广退休法官作用发挥工作经验。东海县人民法院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张恒礼被江苏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授予“‘银耀天平’—江苏退休法官法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作为连云港中院特聘调解专家,退休法官胡丹凭借数十年审判经验练就的专业功底和洞察力,在法、理、情间精准找到平衡点,精准化解案件,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社厅授予“全省优秀离退休干部”荣誉称号。以退休检察官王建国为代表的赣榆区检察院调解室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工作室”,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今年以来推进情况
(一)出台专项文件,扩容提质优化调解队伍。市司法局提请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网格员和社区工作者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要求不断优化队伍专业结构,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指导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选聘退休政法干警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提升一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法院始终重视发挥退休法官的作用,积极向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选聘退休法官为人民调解员,主动聘请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检察系统综合考虑退休检察官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对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检察官进行动态管理和服务,确保调解队伍常新常活。
(二)深耕专业领域,政策赋能建强调解组织。要求市、县两级重点在医疗卫生、劳动关系、道路交通、消费、物业管理、金融、土地承包、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领域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相较于一般基层调解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更高,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中选聘,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案件调解补贴标准的通知》,提供政策依据,促进队伍优化,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赋能提效。法院系统加大对受聘退休法官的案补力度,加强对受聘退休法官的培训指导,在设立的17个先行调解工作室中还安排书记员协助受聘退休法官开展工作,保障受聘退休法官的工作条件。
(三)深化部门联动,汇聚英才助力基层治理。要求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与本地区法院、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由法院、检察院按照调解员标准提供合适的退休人员相关信息,纳入调解员人才储备库,在各调解组织需要选聘调解员时优先考虑在库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同时做好与综治中心条线的对接,结合今年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退休法官、检察官推荐到各级综治中心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深厚的专业素养、真诚沟通和坚韧毅力,参与基层治理,助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检察系统注重完善日常管理规范,明确退休检察官调解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建立值班登记、调解登记等基础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章立制固本,规范选聘调解工作体系。做好与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的沟通,进一步细化《关于加强和规范聘请退休法官从事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聘请法官、检察官从事调解工作相关机制,研究选聘工作具体操作办法。人社系统将退休法官、检察官等纳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选聘重点范围,统筹市、县(区)两级调解仲裁机构资源,常态化选聘优秀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专职或兼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加大对退休法官、检察官参与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典型引领与常态关怀相结合,激发参与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以荣誉激励增强退休法官、检察官的获得感,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主动投身调解事业。
(二)拓域提质赋能,拓宽调解人才工作渠道。在人民调解领域已经相对完善的基础上,抓住今年《商事调解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动商事调解组织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作为调解员,发挥其较高的专业法律水平,提升商事调解的工作质效。在重点组织受聘退休法官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受聘退休法官工作范围,合理组织受聘退休法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涉诉信访事项化解、矛盾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受聘退休法官发挥作用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三)完善经费保障,激发调解队伍履职活力。指导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进一步更新本地区人民调解经费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在保障充分的基础上吸引更多退休法官、检察院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法院系统将推动将受聘退休法官的案补列入财政预算,努力拓宽经费来源,并推动探索在全市统一案补最低保障标准和建立案补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受聘退休法官的履职积极性。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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