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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掌握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尺度?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30 11:48 访问量:

问:怎样掌握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尺度?

答:“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包含二个,应按照非婚生育孩子数量和情节对男女方分别征收:

(1)对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者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五倍征收;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按六倍征收;依次类推。

(2)对已生育过孩子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生育第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按“多生育”孩子的个数计算,依照本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幅度征收。婚外异性系初次生育,按一倍或者二倍征收。

(3)对双方均为已生育过孩子的有配偶者同居生育第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按“多生育”孩子的个数分别计算,依照本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幅度征收。上述征收幅度最高不超过八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