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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

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2-03-20 11:53 访问量: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是指夫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多生育第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以及已合法生育过一个孩子者与婚外异性生育第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对这些情形,按照基本标准的五至八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五至八倍”的适用一般应根据多生育孩子的数量来确定,如对多生育二个孩子的,按五倍征收;多生育三个的按六倍征收,依次类推,但最高倍数为八倍。适用具体倍数时还可以根据有关情节来确定,如隐瞒实际收入、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伪造或骗取假收入证明等行为,也可以在幅度范围内适当地提高征收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