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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

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04 04:56 访问量:

 城市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城市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