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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

  • 时间:2022-11-08 11:15:29
  • 来源:灌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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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认定

二、部门信息

灌南县民政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三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18-8355412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三口镇全体居民

受理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赡(扶、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对象残疾证复印件

5、收入证明复印件

6、土地确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复印件

7、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3554123  监督投诉方式:0518-8355201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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