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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连云街道临时生活救助的给付

  • 时间:2023-12-14 10:30:21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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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临时生活救助的给付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连云街道胜利路115号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21226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三)困境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五、办理材料
1、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支出型家庭收入和重大支出材料
2、临时救助申请表
3、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户)到社区,先口头询问,主观大体判断是否符合
2、大体符合的,提交材料
3、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传到核对系统,申请核对
4、携带《连云区城乡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两名工作人员),注意被调查表需申请人(户)签字。拍照,做《新申请低保入户调查记录》
5、调查无问题的及核对系统无问题的,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
6、第一次公示完成后,填写《审批表》,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报上一级审批,同时将材料送至审批部门
7、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办理时限
审核公示共十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交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发放救助金
十、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212266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ly.jszwfw.gov.cn/jszwfw/publicservice/itemlist/showDetail.do?webId=320703003000&iddept_yw_inf=113207030142584403500051100200001&ql_kind=05&iddept_ql_inf=1132070301425844035000511002000&iszx=&g_fw_mode=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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