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网办:是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11320722MB1885867K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利来源:上级授权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和平西路106号退役军人分中心1楼西大厅优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
五、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彩照,申请人自备 5份;
(2)未就业和无社保证明或失业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
(3)户口本,申请人自备1份;
(4)身份证,申请人自备1份;
(5)生活状况证明,其他1份;
(6)死者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7)《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
(8)书面申请,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抚恤补助证
十、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719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885867K400052400900001&ql_kind=05&iddept_ql_inf=11320722MB1885867K400052400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885867K400052400900001&ql_kind=05&iddept_ql_inf=11320722MB1885867K400052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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