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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撤回派驻分所律师审核

  • 时间:2022-11-08 11:15:24
  •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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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增加/撤回派驻分所律师审核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连云港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局B042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0518-1234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大两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二)《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登记表》;(三)拟撤回派驻的律师执业证原件;(四)拟增加派驻的律师的执业证;(五)总所同意增加派驻的有效合伙人决议;(六)总所同意撤回派驻的有效合伙人决议;(七)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八)《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关于增派/撤回派驻律师执业情况的函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8568038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督察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436X300011200100009&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436X3000112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y5qc3p3ZncuZ292LmNuL2pzendmdy9ic2N4L2l0ZW1saXN0L2Jzem4uZG8/d2ViSWQ9MTAmaWRkZXB0X3l3X2luZj0xMTMyMDcwMDAxNDI1MjQzNlgzMDAwMTEyMDAxMDAwMDkmcWxfa2luZD0wMSZpZGRlcHRfcWxfaW5mPTExMzIwNzAwMDE0MjUyNDM2WDMwMDAxMTIwMDEw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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