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本人前往,可否由家人代办
一、基本信息
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人口支队
三、窗口办理
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186115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户籍在连云港
五、办理材料
本人前往办理需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由家人代办,需要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属公安机关登记差错的除外):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在香港、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需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并加盖转递章;
(四)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五)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
对因公安机关登记差错造成当事人婚姻状况错误的,户籍派出所凭当事人的书面申明和申请予以更正。
公民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婚姻状况一栏登记为已婚,当事人申请变更婚姻状况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载情况予以变更。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186115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1861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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