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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时间:2022-11-08 11:15:29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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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赣榆区黄海东路和安大厦三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710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
①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③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④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五、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关系)转入联系函。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工作人员收取《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联系函给转出地经办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人;
2.对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表进行审核,并查看转移资金是否到账;
3.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表》,进行复核,发放。
4.工作人员收取《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联系函》,审核是否需要转移待遇,涉及到转移待遇的,需转移相应基金,生成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提交复核;
5.生成《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出表》,交由申请人带回转入地经办机构,并转移转出金额。
七、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即时办理并送达
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108120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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