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家庭教育中心户”培树
⑴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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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原则,孝贤仁善、积极向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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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坚持并热衷于家庭教育公益活动,或利用自身优势亲自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或积极配合家教专家(家教指导员)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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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坚持和谐稳定与安全,具有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或亲子实践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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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坚持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一年至少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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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坚持辐射带动作用,在周围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儿童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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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评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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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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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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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具体通知将发各县区妇联,并在市妇联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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