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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免检是如何规定的?

  • 时间:2017-08-24 12:00: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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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车免检。2014年4月29日(含)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适用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政策。
2、6年免检。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检验过1次后,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不适用免检的政策,仍按原政策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二)6年免检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三)例外情形。
1、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3、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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