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义、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认定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有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的;
3、有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原始件(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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