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民生保障

流动人员户籍关系托管

  • 时间:2017-08-25 12:00:00
  • 来源:社保就业
  • 阅读次数:
  • 字体:[ ]

1.分类:公共服务类

2.服务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户籍关系托管

3.服务对象:代理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代理人员。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无

5.服务内容:为代理单位引进人才或接收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6.服务依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10.办公(办事)地址: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人才服务大厅5号、6号窗口)。

11.联系人:孙昊。

12.联系电话:0518-85807005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