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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 时间:2017-08-23 12:02:09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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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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